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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纳雍县土地增减挂钩项目(项目名称),按照贵州雍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会议精
神,本项目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由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公开选择两家合作方,按500亩为一批次划分,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纳雍县。
2.2 建设规模:土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潜力预计为1000亩。
2.3 计划工期: 75 日历天;计划2022年5月5日开工至2022 年10月30日前达到省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5月15日前完成项目拆旧地块选取并通过省土地开发整治中心审查,6月30日前完成拆旧复垦安置调整方案编报,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土地清查、可研、勘测、设计、预算、组织施工、验收及其完成本项目所有费用的投资;
2.5 承包方式:本次招标的合作方式为设计、施工、包工包料,包验收合格,形成指标入库。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及再分包。
2.6 付款方式:待工程设计阶段结束后(在省自然资源厅评审通过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其递交的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县级验收合格后),根据第三方审计结果支付工程总造价60%的工程款,形成指标入库后,一次性剩余40%的工程款。
2.7计价方式:施工费按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单价进行结算(详见附件1),其他费用(含土地清查费、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勘测费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费等)按《土地开发整治项目预算编制规定》下浮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土地规划或土地整理),具有国家测绘资质审批机关颁发的测绘乙级(专业范围需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土地规划或土地整理)、资质证书等证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负责土地清查、可研、勘测、设计、预算、验收及其完成本项目所有费用的投资等相关工作 。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负责项目施工。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1 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自行确定联合体牵头投标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 2022年4月 26日早上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22 年 4 月 28日下午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二楼经营部登记报名需提交保证金已缴纳依据(纳雍县二中路)。
5.疑问回复时限
5.1疑问回复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4月29日 10时 00 分前,地点为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部(纳雍县二中路)。
5.2逾期未接到投标公司回复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
投标单位报名成功后(保证金已缴纳),请于2022年4月29日下午10:00分到公司四楼会议室进行开标。
7.承诺
如未严格按照竣工日期完工,则竣工验收结算时按照已完成工作量的60%给予结算。因投标人自行中途停工或以其他理由停工的,发包人将有权不给予结算,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清场处理,更换施工队伍。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时发放,若出现农民工上访或因农民工工资拖欠事宜出现的一切不良因素及所有安全及质量事故由投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纳雍县二中路,原检察院
联系人:周 江
电话:1778570996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
1.1招标人名称: 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纳雍县二中路
联系人: 周江
电话: 17785709967
1.2 项目名称:纳雍县土地增减挂钩项目
1.3 建设地点:纳雍县全域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5出资比例:100%
1.6 资金落实情况:/
1.7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土地清查、可研、勘测、设计、预算、组织施工、验收及其完成本项目所有费用的投资;
1.8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中标之日起)
计划开工日期: 2022年5月5日
计划完工日期: 2022年10月30日
1.9 质量要求项目质量合格,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行业标准、《贵州省土地开发
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贵州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TD/T 1039-2013)、《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 50288-2018)、《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水工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T191-96)、《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SL744-2016)、《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GB/T50363-2018)、《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18-2004)、《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J021-89)、《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2008)、《农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20203-2006)等的有关规定。项目须按照《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测绘管理及技术要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农用地分等规程》等有关行业标准和规定进行验收,通过各级自然资源等部门的验收,完成入库报备。
二、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1.1资质条件要求: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土地规划或土地整理),具有国家测绘资质审批机关颁发的测绘乙级(专业范围需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1.1.2投标人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土地规划或土地整理)、资质证书等证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负责土地清查、可研、勘测、设计、预算、验收及其完成本项目所有费用的投资等相关工作 。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负责项目施工。
三、其他
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应满足下列要求:
2.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3.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
4.分包 允许。
5.偏离 不允许。
6.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 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
7.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
8.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应在 1 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9.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
10.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通知后 1 天内书面确认。
11.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计算 10 日历天。
1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
12.1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银行转账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 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
递交地点:贵州雍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2.2银行转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企业账户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12.3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及账号:银行转账;
递交时间:开标1小时前有效。
账户名称:贵州省雍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州银行纳雍支行
单位账号:0708001500000787
13.投标保证金退还。
13.1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保证金: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应在 10 日内一次性
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有异议或投诉情形的除外)。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
13.2中标人保证金退还方式:待工程设计阶段结束后(在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完成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其递交的保证金。
13.3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14.签字及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按格式要求盖章、签字(或盖章)。以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人单位名称为“(牵头人单位名称)联合体”,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授权委托书须由联合体各成员盖章、签字(或盖章)外,投标文件的其余部分均由牵头人单位盖章、签字(或盖章),与联合体各成员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要求投标文件不得涂改。
15.投标文件份数 壹份,
16.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纸质投标文件的应采用 A4 纸印刷,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
17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18.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招标公告
19. 开标程序
19.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9.1.1宣布开标纪律,核实投标人报名人数是否满足2人以上,若满足2人以上,开标继续。
19.1.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9.1.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19.1.4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联合体牵头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19.1.5重申最高投标限价及成本警戒线;
19.1.6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是否按招标人提供单价响应、质量目标、工期、项目负责人姓名,并记录在案;
19.1.7现场评分,评分后宣布中标候选人;
19.1.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9.1.9开标结束。
四、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项目概况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须知。
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须知。
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须知。
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须知。
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须知。
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
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须知。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须知;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须知;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须知;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须知;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须知。
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
10.招标文件
10.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 投标人须知;(3) 评标办法;根据本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0.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须知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0.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10.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须知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小时,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0.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须知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11. 投标文件
11.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授权委托书;
(4) 联合体协议书;
(5) 项目业绩;
(6) 资格审查资料;
(7) 实施方案;
(8)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其他材料;
11.2 投标报价
11.2.1 投标人应按以招标人提供的单价(附后)及下浮为准,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施工费按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单价(详见附件1),其他费用(含土地清查费、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勘测费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费等)按《土地开发整治项目预算编制规定》下浮5%。)
11.3 投标有效期
11.3.1 除投标人须知须知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开标结束后截止。
11.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11.4 投标保证金
11.4.1 投标人须知须知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须知规定的金额形式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11.5 资格审查资料
11.5.1若投标人资格审查满足两家以上(含两家)的,开标继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11.6投标文件的编制
11.6.1 投标文件应按 “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11.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1.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须知。
11.7投标
11.7.1投标文件的递交
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
3)除投标人须知须知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11.8 开标
11.8.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须知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可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1.8.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须知
11.9评标
11.9.1 评标委员会
1)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参加本次邀标的由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组成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本次投标领导小组。
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4)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11.10合同授予
11.10.1 定标方式
评分结束后,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上报贵州雍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由贵州雍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确定一名或两名中标人。
11.10.2中标通知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1.11 签订合同
11.11.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1.11.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
12.业绩情况
12.1 设计类: 2017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承担过土地综合整治类项目,按项目立项指标规模进行累计计算(附项目合同)。
(1)业绩指标规模<500 亩,每有 1 个业绩得 2分,最高得10分;
(2)500 亩≤业绩指标规模<1000 亩,每有 1 个业绩得5分,最高得10分;
(3)1000 亩≤业绩指标规模<5000 亩,每有 1 个业绩得5分,最高得10分;
(4)业绩指标规模≥5000亩,每有 1 个业绩得 10分,最高得20分;
(5)无业绩不得分。
12.2施工类:2017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承担过土地综合整治类项目,按项目合同金额进行累计计算(附项目合同)。
(1)项目合同金额<500万,每有 1 个业绩得 2分,最高得10分;
(2)500 万≤项目合同金额<1000 万,每有 1 个业绩得 5分,最高得 10分;
(3)1000万≤项目合同金额<2000 万,每有 1 个业绩得 5分,最高得10分;
(4)项目合同金额≥2000万,每有 1 个业绩得 10分,最高得20分;
(5)无业绩不得分。
说明:土地综合整治类项目包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耕地占补平衡、旱地改水田、土地整理等项目类型。
1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4.评标结果
14.1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标办法须知的约定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名以上中标候选人,标明推荐顺序,并报贵州雍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确认中标人。若评分一致的,无法选取中标候选人的,进入抽签现场环节,并报贵州雍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确认中标人。
附件:清单单价表.docx
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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